楚雄婴儿胎死宫内,家属医闹索赔20万,
2018-4-30 来源:不详 浏览次数:次患者文某,因“停经9月余,自觉胎动减少,于年1月22日08:30医院就诊,予吸氧、复查胎监等处理后,并开据B超单于年1月23日上午检查,检查后示胎儿生物物理评分4分,胎心次/分。于当日13点05医院。入院诊断为:1、G1P0孕36W+5头位;2、脐带缠绕;3、胎儿窘迫;妇检:无宫缩,胎心98次/分,宫口未开,胎膜未破,拟行急诊剖宫产术终止妊娠。医患双方协商同意后,文某于13:25送入手术室,准备剖宫产术。后因胎心极微弱,经文某及家属慎重考虑决定放弃剖宫产终止妊娠,胎儿顺其自然。17点35分被确诊胎死宫内,双方同意作引产处理,在B超引导下行羊穿术引产。事后,文某家属、亲戚情绪较为激动,医院为此进行赔偿。年1月26日双方当事人向调委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。
调委会负责人了解大致情况后,召集有经验的调解员认真分析案情后,立即安排调解员于年1月26日进行调解。调解员先是安抚文某及其家属的情绪,接着又向双方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调解员依据双方各自阐述的观点后,背靠背的给双方做工作,最先由院方提出了3万元的补偿要求,文某及其家属表示不理解,情绪再次激动起来,而文某及其家属分别提出20万元、12万元的补偿要求,其家属还说到如果得不到医院闹,调解员考虑到双方差距过大且对方情绪也不稳定,让双方回去慎重考虑之后再进行调解。年1月28下午日,双方第二次来到调委会,文某及其家属分别提出9万元、8万元的补偿要求,而院方也把补偿金额加到了7万元。意识到双方差距不大,调解员乘热打铁从文某住院医疗费上下手,文某及其家属提出要医院所产生的元医疗费外,又分别提出7.8万元、7.2万元的补偿要求,而院方表示可以减免文某的医疗费,但还是坚持只补偿7万元。眼看双方因元的差距再次发生争执,调解员当断不乱再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元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,院方同医院所产生的元的医疗费之外,再补偿文某70元。双方约定在文某出院当日,履行完协议。
通过调解员两天的辛勤调解工作,年1月28日,双方当事人在自愿、平等、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,达成如下协议: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院方承担,该医院同意在文某出院当日一次性给予文某医疗损害补偿金70元,双方自行履行。年1月30日,调解员电话回访医患双方,询问协议履行情况,得知该协议履行完毕,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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