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高院公布36种涉疫罪行,非常时

2022-12-18 来源:不详 浏览次数:

毕舸(特约评论员)

2月3日,黑龙江等省法院紧急通知:严打新冠病毒“战疫”9类36种犯罪,最高刑罚达到死刑。其中列明危害公共安全、公共卫生和扰乱市场秩序等具体涉及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。

我们正处于“战疫”的关键期,任何一次疏忽、怠慢都可能造成严重隐患,任何无视相关管理规定的举动,都可能对“战疫”大局带来不容小视的干扰和影响。也因此,黑龙江等省法院对于各类干扰、危害“战疫”的行为,依照现有《刑法》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定性,并指出其一旦触犯法律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,也就为各种可能滋生的不法心理及行为敲响了警钟,划定了司法监管红线,足以形成震慑效应。

尤其是防疫带来了社会整体环境的微妙变化。比如,在过往七八天时间内,民众基本都处于在家封闭状态,形成了相较以往的社交聚集“真空期”,但这绝不意味着,社会秩序及法律保障也处于“真空期”。恰恰与之相反,愈是疫情复杂多变、国家聚全民之力应对治疗的时刻,愈发需要法律发挥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,加强监管效力,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,最大限度消除因无视公众健康行为而带来的多重负面效果。

尤其是目前部分城市正处于人流返程数量逐渐增加、部分企业复工的阶段。公众场合人员流动性加大、人口密集程度提高。一旦出现个别人因自身染病而故意隐瞒、拒不配合执行有关部门对个人健康等信息调查过程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紧缺“救命”物质等现象,其后果不堪设想,很容易造成大范围的人群被感染,之前大家所付出的各种防控努力付之东流。

在目前“战疫”形势还比较严峻的情况下,我们可以看到,绝大多数企业都做到遵纪守法,并通过捐款捐物等途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;绝大多数人都有着明确的公民责任感,在做好本分、不给他人造成影响的同时,还为疫情高发地区同胞送上祝福、提供帮助;这是社会目前所呈现的主流现象,也展现了中华民族面对灾难的韧性、无畏和互助。

然而,确实也有少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疫情防控不甚配合,甚至为非作恶。比如有人从疫情高发区返回家乡或去某地,却不遵行有关规定予以信息通报,反而加以隐瞒,甚至不断出入公共场合,给他人健康乃至生命带来不可控风险;有的人利欲熏心,通过制造销售没有任何防疫功能的口罩借机牟利,发“国难财”赚“黑心钱”;此类行为已经不止是道德问题,更是对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,如果司法机关不依法进行严惩,就可能有更多人加以效防,让“战疫”千里之堤毁于蚁穴。

对此,笔者认为黑龙江等地法院这一举措非常及时,能有效维护特殊情况下的社会秩序。非常时期需要更有针对性的执法来规范各方行为,从而确保社会核心利益——确保国民安全,推动疫情防控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加速走向成功。

其实,早在多年前非典疫情防治成功后,中国法院网就曾经刊文指出,“非典”引发的法律问题应引发各界更多

转载请注明:
http://www.tcxfw.net/wtrlyf/15287.html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

    温馨提示: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
    版权所有 2014-2024
    今天是: